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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新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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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新甲(?-1642年),巴蜀四川人。明帝国末期,朱由检器重个重臣。弗过后来被朱由检杀脱。

生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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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来勒万历辰光中举,之后担当定州知州。崇禎元年(1628年),到刑部当员外郎。崇禎七年九月,升职成为右僉都御史,崇禎十三年官当到兵部尚書。有魄力,起用傅宗龍、孙传庭等。崇禎十五年松锦之战,指挥错误。之后,受朱由检命令,秘密搭清朝谈判。[1],但疏忽大意,被别个文官发觉,触动道德制高点。没过多少辰光就被杀脱哉。

注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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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《崇祯实录》卷十五:“十五年春正月……丁丑,绍愉偕参将李御兰、周维墉至宁远,闻于清,请敕为信。乃复请于朝,敕曰:‘朕闻沈阳有罢兵息民之意,向来沿边督抚未经奏闻。既承讲款,朕不难开诚怀远,如我祖宗朝旧约,恩义联络,永为和好。’清得之,以为边吏伪作,并怒敕中语。绍愉闻之。”

參考書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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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明史·陈新甲传》
  • 李逊之:《三朝野纪》卷七
  • 鄭幸:〈讀陳寅恪《高鴻中明清和議條陳殘本跋》札記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