联合国海洋法公约
外观
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(英语: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)指1982年个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(缩写也是UNCLOS)所决议个海洋法公约。
不同海域个权利规定
[编辑]- 内水:涵盖基线向陆地一侧个所有水域搭水道。沿岸国有得绝对个权利。
- 领海:基线之外12海浬个水域。沿岸国可制订法律规章加以管理並运用其资源。外国船舶有得“无害通过”权,而军舰经领海国许可,也好进行“过境通过”。
- 毗连区:领海之外个12海浬水域。沿岸国好执行管辖领海个反走私、反偷渡法律。
- 专属经济区:领海基线起算,不应超过200海浬个水域,除脱离另一个国家更近个点。所属国家具有勘探、开发、使用、养护、管理海床搭底土及其上覆水域自然资源个权利,对人工设施个建造、使用、科研、环保咾啥个权利。